第二十三章 幸福的烦恼(1 / 2)

要知道。

在2017年的时候,全国的住房租赁市场租金规模约为1.3万亿元,而到了2020年的时候,全国的住房租贷市场租金规模就已经达到了2.2万亿元。

基于国内城镇化率平均2的增速,机构预计2030年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租房人口达2.6亿。

这么大的一块蛋糕,随便咬上一口,能有效补充财政收入。

目前,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

其中,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

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如果是个人出租的话,那么就需要缴纳:

营业税50003/275元。

城建税7575.25元。

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房产税50004200元。

加起来是282.5元,占总收入的5.65!

按照2020年,全国2.2万亿的房贷出租市场规模来计算的话,就有1243亿元。

看起来好像不多。

但这是自然人出租的税收收入。

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出租,那需要缴纳的赋税就更高。

同样以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营业税50005250元。

城建税250717.5元。

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房产税500012600元。

加起来总共是875元,占比17.5!

以2020年2.2万亿的住房出租规模来计算,就是3850亿元。

别忘了,这还是没有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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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国家在住房出租市场这一块,最少都能收到五六千亿元的税收。

五六千亿元的税收,已经不少了,能有效补充财政收入。

如果再配合商品房房产税的话,相关税收收入达到数万亿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能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土地出让金的代替。

当然,房产税什么的,就不做讨论了。

即便是住房出租市场,也无法完全收上税来!

因为个人出租户太多了,管不过来。

但如果是像超群集团这样的大集团去正规化规范化运营,大量取代以往的个人出租,那就不一样了。

上面能轻松,足额地收到税。

这对上面的吸引力是很大的。

尤其是。

超群集团自带干粮,愿意自己掏钱买地,建公租房。

公租房那点收益才多少。

这笔账怎么算的话,都是亏。

只是大亏还是小亏的问题。

从这情形来看,大亏的可能性高一点。

吴思源在跟上面的沟通中表示,他对公租房这块并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