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5章 黎业的出场(2 / 2)

投行之路 离月上雪 16319 字 2020-07-08

公司创造价值服务。从目前上市公司公告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方案看,其主要特点有一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解锁期和解锁条件;二是授予对象一般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三是锁定期和解锁期内,已发行给公司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可自由流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回购并注销。但某些情况下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能还存在其他相关限售规定,例如,有些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中规定,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等;四是解锁条件通常包括服务期限条件(例如员工留任至解锁日并考核合格)和业绩条件(例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或营业收入等业绩指标达标)。

由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上述特征,其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按照限制性股票发行、锁定期和解锁期、解锁日等业务特点,其会计处理涉及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的分类与计量、每股收益等不同准则的规定,具体涉及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而发行股份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即授予日的会计处理)、等待期内(锁定期和解锁期)如何考虑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上市公司分配与限制性股票相关的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以及每股收益的计算等。本文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以下简称《每股收益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以下简称《解释7号》)等相关规定,对此类股权激励计划各环节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